科技日報記者 王祝華
11月4日,記者從海南省科學技術廳獲悉,為進一步營造鼓勵創新、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,近日印發的《海南省科技創新盡職免責實施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將于12月1日起施行。《辦法》明確科研相關人員在符合規定情形時可獲減輕、免除責任。
《辦法》明確支持實干激勵創新、依紀依法容糾并舉,同時對違背科研誠信、科技倫理行為“零容忍”。共列舉9類可盡職免責情形,涵蓋技術路線選擇失誤、關鍵技術被他人公開、探索新機制新模式失敗等常見科研風險場景。
其中,針對企業和青年科研人員的條款頗具亮點:首次承擔150萬元及以下財政資助研發類項目的企業,全額退回資金或者驗收不通過按規定退回資金可免責;35歲及以下青年科研人員首次承擔100萬元及以下同類項目,驗收不通過但積極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結余資金,也可免責。
在認定程序上,《辦法》明確單位及科研人員需在相關情形發生后一個月內提出申請,主管單位經調查核實下達認定結論;同時建立糾錯機制,對需整改的情形明確延期完成、限期退資等具體要求,未落實整改將嚴肅處理。
值得一提的是,經認定免責的單位及個人,其評價、評優、考核不受影響,可正常申請財政資金項目,不記入科研誠信失信數據庫,干部提拔任用、職稱晉升不作負面評價。《辦法》還要求主管單位指導相關主體總結失敗經驗,防范同類問題發生。
海南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表示,《辦法》的出臺將有效消除科研人員創新顧慮,激勵其大膽探索,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科技開放創新提供制度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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