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日報記者 李禾
16日,記者從生態環境部獲悉,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(征求意見稿)》及其配套技術規范等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公開征求意見。本次標準修訂主要是收嚴PM2.5(細顆粒物)、PM10(顆粒物)以及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等濃度限值,并通過對標準修訂,發揮其引領和導向作用,更好地保障公眾健康。
近年來,環境領域專家多次呼吁提高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。中國工程院院士、清華大學碳中和研究院院長賀克斌教授表示,在過去十余年的大氣污染防治進程中,我國現行空氣質量標準起到了很好的引領作用,隨著空氣質量持續改善,標準也需要升級。
現行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(以下簡稱標準)于2012年修訂并發布,2016年起全面實施。標準規定,PM2.5年均濃度二級限值,即達標為35微克/立方米。
2024年,我國近3/4的城市PM2.5年均濃度達到35微克/立方米,不過,近半數達標城市該濃度高于25微克/立方米。“基于當前空氣質量與減排措施,我們開展了一些情景研究,將PM2.5年均濃度限值25微克/立方米作為目標,可實現更大健康效益與持續改善的引領作用。”賀克斌說。
我國有關研究顯示,長期和短期PM2.5污染暴露均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,因此,需要通過加嚴濃度限值更好地保護公眾健康。中國科學院院士、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朱彤表示,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,將為各地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提供長期目標和動力。
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(征求意見稿)》提出,PM2.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從35、75微克/立方米收嚴至25、50微克/立方米,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從70、150微克/立方米收嚴至50、100微克/立方米;考慮到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本身對人體健康影響,以及會二次生成PM2.5,收嚴其濃度限值。
修訂后的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將按照兩階段實施。第一階段為2026-2030年,執行顆粒物濃度過渡限值,即PM2.5年均、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30、60微克/立方米。第二階段自2031年起,全面執行修訂后的顆粒物和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濃度限值。
“實施更嚴格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短期內會對經濟產生一定壓力,主要是會造成各部門污染減排支出的增加。”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張世秋說,但要看到,標準加嚴會驅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、能源結構轉型,實施標準的經濟成本增幅將顯著低于獲得的健康效益,最終助力實現空氣質量改善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“雙贏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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