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日報記者 葉青
近日,廣東汕頭印發《汕頭市科技成果“先用后轉”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旨在積極探索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,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,破解“不敢轉、不想轉、不會轉”問題。
《方案》鼓勵和引導高校、科研事業單位探索采用“先用后轉”方式,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,加速科技成果產出和轉化應用。“先用后轉”分為“先使用后付費”和“先使用后合作”兩種模式,為成果轉化提供靈活選擇。在“先使用后付費”模式下,成果單位將科技成果免費許可企業使用一定期限,后續按“分期支付”“收益提成”“里程碑支付”等方式約定付費,完成正式轉讓或許可;“先使用后合作”模式則允許企業在免費試用后,結合轉化效果調整合作方向,圍繞同一或不同成果開展技術開發、作價投資等深度合作。同時,《方案》鼓勵成果單位簡化程序,支持科研人員先行轉化成果,待約定期限后再啟動權屬分割與收益分配,并積極推廣專利開放許可模式。
《方案》明確實施步驟。第一步精準鎖定實施對象,重點支持在汕高校、科研事業單位、醫療機構與中小微企業合作,同時鼓勵大灣區科研機構與汕頭企業開展跨區域轉化;第二步建立成果信息庫,要求各成果單位梳理存量成果并分類建檔,財政資金支持的,三年內未轉化成果(涉密除外)原則上需納入庫中;第三步搭建線上服務平臺,依托汕頭東海岸國際科創路演中心,上線“先用后轉”功能模塊,提供供需對接、成果展示服務;第四步強化線下對接,通過舉辦活動、邀請大灣區機構來汕展示等方式,促進成果與企業需求精準匹配;第五步規范協議簽署,明確雙方在應用場景、權責歸屬、費用支付等方面的核心條款,保障合作合規有序。
《方案》堅持目標導向,對單項成果到賬金額達到10萬元(含)以上,或“先用后轉合作”模式中首次合作項目到賬達到10萬元(含)以上的科研攻關項目,經成果單位推薦、汕頭市科技局認定后,可納入市級科技計劃立項(無財政經費支持),進一步提升成果轉化積極性。值得注意的是,同一成果已獲市級以上立項的,不再重復認定,確保資源高效利用。
據介紹,此次推出的“先用后轉”機制,降低了企業創新風險,提高成果轉化效能,為汕頭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科技支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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